关于微生物肥料的进出口,国家也很多相关的政策,只是我们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据了解,农业部在2000年发布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强调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农业部负责微生物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办理登记的微生物肥料登记证一律无效。生物有机肥和有机物料腐熟剂都属于微生物肥料范畴,必须由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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